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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市法院庭审观摩活动在合江法院举行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18-08-02  浏览次数:43
核心提示: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,提高法官司法水平和审判能力,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,7月31日,泸州市法院庭审观摩活动在合江法院举行。泸

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,提高法官司法水平和审判能力,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,7月31日,泸州市法院庭审观摩活动在合江法院举行。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吴洪汛,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徐斌,两级法院部分院领导、刑事审判法官、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参加观摩活动,对庭审“把脉问诊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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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江法院作为此次庭审观摩活动的组织责任单位,就庭前准备、仪表风纪、庭审用语、庭审能力、法警值庭及庭审笔录等方面工作,提前做了充分准备,制定活动计划,明确各部门分工职责。当天上午9时,被告人彭某某、刘某某、税某某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、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在该院第三审判庭正式开庭。

整个庭审井然有序,严格按照刑事程序到位,过程简洁紧凑、重点突出,审判长驾轻就熟、指挥若定,合议庭成员神情专注、精力集中,书记员全神贯注、专心记录,法庭秩序井然。在庭审过程中,观摩代表还按照法官庭审规范评查标准对案件进行打分评价。

庭审结束后,随即召开了庭审评议座谈会。座谈会上,观摩人员围绕庭前准备、焦点归纳、庭审结构、小结认证、法庭语言等方面对此次庭审观摩活动进行点评,一致认为此次庭审活动准备充分,程序规范,争议焦点及调查重点归纳准确,语言简明。特别是此案属于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案件,通过邀请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以及通过互联网直播庭审,起到了审理一案,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。同时指出存在的不足,共同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探讨,为规范全市法院今后的庭审活动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。

吴洪汛强调,两级法院要坚持庭审观摩,通过庭审观摩活动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,提高法官办案水平;庭审观摩活动的成果要固定化,每次观摩活动后要认真梳理、仔细分析、积累经验,从而形成纪要或者综述在两级法院推广,有利于两级法院统一庭审标准。

张威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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